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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1-11-08 0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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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27日19點左右在文一路豐潭路口和一個闖紅燈的,無牌無證摩托車發(fā)生事故!我馬上打122報警,在報警過程中對方逃逸。后來交警來了開個簡易處理程序,讓我自己叫保險公司理賠,當時已經21點多了!機動車未注意道路情況-負次責-這是什么法律規(guī)定的
 
 
到晚上22:30再次接到交警電話說對方找到了,在117機場路分院,并確認對方為未成年人,才15歲!當天就收回當時處理單子了,讓我回去等。直到現在快半個月了![s5023]期間我有去醫(yī)院了解過對方傷勢,顱骨骨折,需要住院21天治療,費用約2萬多!
我有幾點疑問,希望大家?guī)兔σ黄鹂匆幌?
1在整件事故中我會承擔什么責任?(無酒駕,沒超速,沒闖紅燈)
2交警處理案子的時間期限是多少?
3車子最長能扣留多久?
再次感謝大家

車子今天拿回來了,交警開了單子了,對方闖紅燈負主要責任,我未注意道路情況 負次責。車子今天已經拿回來了
問題是(未注意道路情況)也能有法律依據??? 大家討論討論!。。!
其他協(xié)警說這個是為了交強險多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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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21)
V14 發(fā)表于2021-11-06 22:50:50

樓主,交警第一次給你開單是按簡易程序處理的,因為對方跑了,一般認為人是沒有受傷的。找到事故的對方并且對方受傷住院了,按交通事故處理的法規(guī)規(guī)定該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了,要按一般程序進行處理,所以,收回第一次簡易程序的單子是對的,否則交警在程序上就出錯了。簡易程序適用沒有傷人并且財產損失不大的交通事故,調查簡單,效率為上,執(zhí)勤交警就可以處理。一般程序調查全面,比如會扣車檢驗車況,事故由交警的事故中隊進行處理,執(zhí)勤交警無權處理。
V14 發(fā)表于2021-11-08 09:15:14

覺得有疑義就去一趟法院唄。給一個合情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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