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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1-11-24 15:57 |只看樓主

生命無論在什么時候都必須得到尊重。 此次文二西路事件和去年聞濤路“馬六”車肇事案有類似之處, 當時的處理結(jié)果可以參考。

另, 我不認識被撞的, 也不認識撞人的, 不要追捕我。

2008年3月16日18點45分,肇事司機茹鐘駕駛著借來(幾經(jīng)轉(zhuǎn)借)的馬六轎車,沿濱江區(qū)聞濤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盛元慧谷附近時,車輛與路中花壇隔離帶擦碰后又駛上北側(cè)人行道,將在人行道上散步的許旭東、林亞靜夫婦撞入錢塘江中,造成二人死亡,夫妻倆留下一個5個月的男嬰。這起慘烈的車禍一度成了人們關(guān)注的熱點。 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茹鐘負全部過錯責任。

去年6月11日,濱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茹鐘有期徒刑5年。

11月20日上午,聞濤路“馬六”車禍案兩起民事賠償案在浙江省第四監(jiān)獄開庭,死者親屬將肇事司機茹鐘、借車人王先生、車主周女士母子(茹鐘是通過朋友王先生,向車主周女士的兒子借車的)以及馬六轎車投保的保險公司5被告告上法院,共索賠132萬元 。

其中,許旭東的父母及兒子添添提起的索賠案,共計索賠各項損失71.9682萬元,這其中包括死者的死亡賠償金41.1480萬元、喪葬費1.5427萬元、孩子的撫養(yǎng)費12.6819萬元、死者父母生活費11.5956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而在林亞靜父母及添添另行提起的索賠案中,沒有對死者父母的生活費提出索賠,對添添的撫養(yǎng)費的計算方法也略有不同,共計索賠60.0790萬元。原告要求茹鐘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周女士、朱某某、王某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在承保的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濱江法院審理后認為,茹鐘駕駛機動車在限速路段嚴重超速行駛、遇情況措施不當,以致發(fā)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應(yīng)承擔事故的全部過錯責任,茹鐘應(yīng)賠償原告全部合理損失。

最終,法院判決,男方家屬獲賠57.5790萬元,由安邦保險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6.1萬元,余款51.4790萬元由茹鐘承擔。車主周女士母子對茹鐘應(yīng)承擔的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女方家屬獲賠69.1746萬元,由安邦保險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6.1萬元,余款63.0746萬元由茹鐘承擔;車主周女士母子對茹鐘應(yīng)承擔的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名被告王先生,法院認為車子最終借給茹鐘的過程中無法確認存在周女士兒子先借給王先生,王先生再借給茹鐘的事,所以王先生僅是一個介紹人,不能將其認定為是轉(zhuǎn)借人,法院無法支持原告。

[ 本帖最后由 高處不是寒 于 2009-5-10 1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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