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認定的A類人才,在杭購買首套住房可免搖號;
2、經認定的B、C、D、E類人才及符合條件的相應層次人才,在杭購買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開搖號銷售時,按不高于20%的比例優(yōu)先供應;
3、經認定的人才須在杭州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購房;
4、經認定的人才落戶不滿5年的,在杭可購買二套房;
5、經認定的人才通過優(yōu)先搖號購得的房源,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6、經認定的人才為外地戶籍的,在杭仍可購房,且無社保要求;
7、經認定的人才為單身的,在杭州可購買二套房。
自《通知》發(fā)布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須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購房。
《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規(guī)定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優(yōu)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yōu)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